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总结
拆迁法律法规宣传
1.惠州市区的房屋拆迁管理由哪个行政部门负责。
答。根据惠州市政府审批的“三定”方案,惠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惠州市(惠城区)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是房屋拆迁的管理部门。
2.什么是拆迁人。
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3.什么是被拆迁人。
答。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4.在什么情况下办理拆迁证需听证。
答。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房字[2006]154号,我市市区拆迁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拆迁户数超过200户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拆迁证前,需要进行听证。
5.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几种选择。
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拆迁租赁房屋时,租赁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附属物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
6.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如何确定。
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金额,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7.房屋拆迁中拆迁当事人无法达成拆迁协议的怎么办。
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拆迁当事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8.送达裁决书时找不到被拆迁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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