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存款单质权设定申请书格式
附件2-1定期存款單質權設定申請書格式
一、貴行開發後列定期存款存單(以下簡稱存單)業由存款人(出質人)為債務人(申請人/實施者)提供質權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作為質物,以擔保質權人對於臺北市市有縣轄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之申請/履約保證金之質物債權,茲由存款人申請辦理質權設定登記,請貴行於註記後將該存單交付存款人提供質權人,嗣後非經質權人向貴行提出質權消滅通知,不得解除其質權之登記,請查照辦理見復為荷。
二、存款人茲聲明。茲授權質權人得就本設定質權之存單隨時向貴行表示中途解約,以實行質權,並由貴行逕依質權人提出之實行質權通知書所載實行質權金額而為給付,貴行無需就該實行質權為實體上之審核,存款人絕無異議。
三、後列存單,貴行同意拋棄行使抵銷權。
四、後列存單質權設定後,質權人同意存款人向貴行辦理續存。但應領之中間利息,非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向貴行領取。此致
銀行
存款人(出質人):(請加蓋原留存單印鑑)地址:
債務人(申請人/實施者):
地址:
質權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請加蓋印鑑)代表人:
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二段四十八巷七號十三樓
附件2-2定期存款單質權設定覆函格式
一、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定期存款單(以下簡稱存單)質權設定申請書敬悉。
二、後列存單係以擔保質權人對於臺北市市有縣轄土地
都市更新事業案保證金之質物債權。
三、本行已將後列質物明細表所載存單辦妥質權登記(登記號碼:
年
月
日
字第
號),嗣後質權人實行質權或質權消滅時,應檢附存單、本覆函影本並以「實行質權通知書」或「質權消滅通知書」通知本行,否則不予受理。
四、本行同意拋棄行使抵銷權。
五、後列存單應領之中間利息,非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向本行領取。此致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銀行啟
2-3實行質權通知書格式
受文者:
銀行
主旨:茲檢附後列明細表所載存單實行質權,請貴行將新臺幣元給付與質權人。說明:
一、查存款人(即出質人)
前以
貴行存單設定質權與質權人,經貴行辦妥質權設定登記(貴行登記號碼:
年
月
日字第
號)在案。
二、存款人於「質權設定通知書」中載明授權質權人得將未到期存單中途解約,倘後列明細表中所載存單有未到期,且依貴行現行規定得中途解約提取者,質權人依上開授權一併通知貴行中途解約。附件:定期存款單正本
份
此致
質權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蓋原留申請書印鑑)代表人:
地址:10448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3樓電話:(02)25215550
2-4質權消滅通知書格式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受文者:
銀行
主旨:後列明細表存單所設定之質權,業已全部消滅,請
查照。說明。
一、查存款人(即出質人)
前以
貴行存單設定質權與質權人,經
貴行辦妥質權設定登記(貴行登記號碼:
年
月
日字第
號)在案。
二、因質權業已消滅,檢附該存單,請為質權消滅之註記後交還存款人。附件:定期存款單正本份
此致
質權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蓋原留申請書印鑑)代表人:
地址:10448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3樓電話:(02)25215550
附件2-5申請保證金連帶保證書格式
一、立連帶保證書人(保證人)
銀行
分行(以下簡稱本行)茲因
(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機關)執行之臺北市市有縣轄土地
都市更新事業案,依公開甄選臺北市市有縣轄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須知(含其變更或補充,以下簡稱甄選須知)規定應向機關繳納申請保證金新臺幣(或外幣)(中文大寫)元整(nt$/外幣
)(以下簡稱保證總額),該保證金由本行開具本連帶保證書負連帶保證責任。
(未完,全文共5655字,当前显示144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