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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申请书格式

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谢国义,男,布依族,1952年10月13日生,住贵州省黔西县金碧镇红寨村六组。

被申请人。韦朝志,男,布依族,1967年11月6日生,住贵州省黔西县金碧镇红寨村八组。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04)黔毕民终字第441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请求依法执行韦朝志付赔偿款6871元,诉讼费770元,执行费350元,计7991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0346元。本利共计18337元。


(未完,全文共695字,当前显示22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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