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取得省卫生厅签发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在批准书内完成项目建设的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医疗机构执业活动。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许可条件即可。
四、许可类型:
1、注册登记
2、变更
3、校验:3年/次(100张床位以上)或1年/次(100张床位以下)
4、注销
五、行政许可条件:
(一)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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