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合理发放、使用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具)的所有个人。
3、职责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标准》。
3.2安全部负责审核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资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3.3安全部/仓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3.4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制度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3.5员工个人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程序
4.1发放原则4.1.1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任何人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也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
4.1.2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它不能代替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物质的治理,更不是生活福利用品。应当节约、合理使用,注意保护,防止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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