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广东省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不预收申请执行
执行中不预交评估费案件的处理
申国锋
【要点提示】
在执行过程中,对需要评估的财产应预交评估费用,但实践中存在申请执行人不预交评估费用的情况,对此应如何处理有着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申请执行人拒不预交评估费,依照法律规定应按撤诉处理。从法律角度考虑,按撤诉处理于法有据;从当事人角度考虑,有利于督促当事人自觉维护自身的权利。
【案情】
申请执行人王某,男,196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村村民,住该村。
被执行人孙某,男,出生年月日不详,汉族,无业,住东营市东城。
(未完,全文共1349字,当前显示26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