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竣工验收程序[合集5篇]
非煤矿山新建、改扩建、整合项目审批程序非煤矿山企业依法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规定履行立项审批、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凡不按规定履行手续的,视为非法建设和生产。
一、建设单位申请项目核准时,应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项目核准申请;
2.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四等及以上尾矿库建设工程项目由具备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3.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及评审意见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函及审查意见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审查意见批复函及审查意见;
5.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及审查意见;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审查意见;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安全预评
价报告备案证明;
8.四等及以上尾矿库建设工程项目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特别是项目所在地居民的意见;
9.改建或扩建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应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资源整合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包括整合主体、整合划定矿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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