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试行)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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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616:29: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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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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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