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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试行)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注意事项

在过去半年里,本人就四个民事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就申请再审的注意事项与各位分享一下心得体会,希望对各位日后申请再审的案件有所帮助。

一、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接访室、申诉大厅地址、办公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院各业务庭及其他机构办公室所在地。如涉及群众申诉、申请再审,则需要前往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申诉大厅办理,该接待室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接访室、申诉大厅办公时间为周

一、周

二、周

四、周五上午8时至11点半,下午一点半至四点,周三全天不对外

二、办事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进入申诉大厅后凭生效的一审、二审生效判决到第十

一、第十二窗口领取登记表,一个生效判决填写一表。就第一次申请再审案件而言,填写《初次来访人员登记表》,填写内容包括来访人员的身份资料、人数、案件原被告、第三人、案外人信息以及生效判决案号。

(二)填写完毕需要到第一至第十窗口进行案件登记。登记系统有非初次来访人员记录,基于申请再审的同一案件在三个月内不作重复登记,登记人员通常会问来访人员本次登记的案件与之前的是否为同一案件。

案件登记后,登记人员会在《初次来访人员登记表》盖上①、②、③或④的印章,以示在第

一、第

二、第三或者第四候谈区等待法官接谈。四大候谈区分别位于东西两楼的二层、三层,按照不同省份、不同案件类型(如民事和行政、国内和涉外)划分。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登记的时候,务必要告知登记人员案件是国内案件还是涉外案件(如按照地区分配,广东的国内案件安排在第二候谈区,但涉外案件统一安排在第四候谈区)。

基于成本考虑,我们会集中两个以上再审案件安排人员一次性前往提交再审材料,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案件有国内案件,又有国外案件的,建议就每一个案件分别进行案件登记或者与登记人员沟通,约见一位法官提交材料完毕后,再约见另一位法官提交材料。理由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登记接谈须知》规定。初次来访人员递交登记表后不得随意离开,否则,经三次呼叫无人回应的,视为自动放弃接谈,三个月内不予登记。如果出现一人代理多案的情况,不同类型的案件可能分配到不同的候谈区,例如,广州或上海的国内案件安排在东楼二层的第二候谈区,涉外案件安排在西楼二层的第四候谈区,这样,来访人员分身乏术,还有“三次呼叫无人回应,视为自动放弃接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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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行案件登记后即到相应的候谈区等待法官接洽,法官一般会在某一工作时间段出现,曾经有个涉外案件从上午八点半等到下午三点才约见到法官,因此,务必沉住气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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