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
体育舞蹈俱乐部考勤制度
交谊舞协会教员制度
第一条、教员必须在教舞和舞会开始前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届时
由办公室成员负责考勤。
第二条、教员不得无故出现迟到、早退、无故旷会旷课等现象;如果
有事不能到或须提前离开,须向会长和办公室主任请假,由办公室人员负责登记;会长和办公室主任做好沟通工作:
第三条、会长不得无故旷课和旷会,如若有事,须向团支书和办公
室主任请假,并得到允诺后才可缺席。
第四条、办公室成员负责教员和干事的考勤,考勤结果记入年终个
人档案及体现在先进个人评比中;
第五条、教员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谨慎、认真、细致并要有耐心,不
得向会员表露出不满或不屑的情绪,积极主动指导会员的动作和舞步;
第六条、教员在上任前,须由交谊舞协会下发正规聘书,聘期为一
年,如有特殊情况,可考虑辞退或续聘(由理事会成员商议决定)。
第七条、教员必须遵照会长或分管负责人安排,不得对其进行顶撞、
诽谤、人身攻击等。
第八条、各院系聘请本协会教员出任舞蹈教练时必须下发正规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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