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
重庆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俱乐部是由申办单位利用自己和周边单位现有的体育场馆设施、人才等社会体育资源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服务于社会及广大青少年的,具有社会公益性的社会化体育组织,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俱乐部的任务是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和体育技能培训,培养青少年体育兴趣和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增强青少年体质,发现、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第四条
本市各中、小学校、公共体育场馆均可申报俱乐部,俱乐部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评估检查。
第二章
申办条件
第五条
申请创办俱乐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代表资格以及单独账户的单位,有固定办公场所,有2名执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至少有4名专(兼)职的管理干部(不含会计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从事青少年体育教育、训练的教师、教练员或具有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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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办单位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具有广泛组织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体育活动和体育培训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三)申办单位已制定较规范的俱乐部章程和俱乐部各项管理制度,成立了俱乐部工作机构,并已工作一年以上。
(四)申办单位每年为俱乐部提供不少于2万元的活动经费,并有激励教练员(体育教师)开展业余训练的政策。
(五)申办单位是中、小学校的至少有一项在本校广泛开展的传统体育项目(以全运会项目为佳),该项目须是当地业余体校的布局项目,并取得较好的成绩,每年组织传统体育项目年级、班级比赛的制度。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审批
第六条
俱乐部的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每年的5月4日—6月30日为俱乐部申报时间。
(二)申报及审批:
(未完,全文共2276字,当前显示74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