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前言
本标准所指的“四个能力”是在消防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包括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治本之策。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要求、验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1社会单位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2.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3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4公共娱乐场所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5公众聚集场所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6人员密集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7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8消防安全管理人
社会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2.9灭火第一战斗力量
失火现场社会单位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2.10灭火第二战斗力量
火灾确认后,社会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3建设要求
3.1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3.1.1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3.1.2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3.1.3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3.1.4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灭火器材配臵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b)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e)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臵及完好情况;
f)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
g)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h)有无违章用火情况;
i)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j)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臵、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k)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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