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五篇材料]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
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民警按照
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服。
第三条着常服、执勤服时,佩戴硬肩章。着作训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佩戴扣式软
肩。着多功能服时,佩戴套式软肩章。
第四条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警服与便服混穿;
(二)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常服内着毛衣(衫)或者衬
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
(三)不得在外露的要带上系钥匙或者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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