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村自来水管理,维护用水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经十月十一日村民代表及小组长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村规划区域内从事村供水工程施工以及使用村自来水的单
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供水必须优先保证群众生活用水,再统筹兼顾其他用水。严格保护
水资源,合理确定用水量。
第四条对村供水水源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牌,村两委负责对水源保护定期监督检查。
第五条新装、改装供水管道的,需事前向村委会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
由村两委组织施工及负责竣工验收。
第六条村供水工程使用的管件、材料、设备和器具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
质量标准和卫生许可标准。
第七条建立健全水质化验制度,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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