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自来水的有序管理,建立健全村自来水管理机制,维护用水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村辖区内从事村供水工程施工以及使用村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自来水水源管理
第三条供水必须优先保证村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灌溉用水和其他用水。
第四条对村供水水源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牌,村委会负责对水源保护定期监督检查。
第五条村自来水按照现有的供水布局,分成缪厝里、下坪当、茶兰里3个供水区域水源,实行分片负责,集中管理。
第六条对水源集水池和蓄水池进行定期清洗,一般每年清洗两次,特殊情况下可增加清洗次数,确保群众的饮用水清洁、安全。
第三章自来水工程建设
第七条新装、改装供水管道的,需事前向村双委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村委会组织施工及负责竣工验收。第八条村供水工程使用的管件、材料、设备和器具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许可标准。
第四章自来水维护、经营
第九条设立村属自来水管理服务队,负责本村自来水的常态巡视,安装、维护和收费管理,明确专人分片负责,村委统一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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