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开发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事指南.doc-大连(精)[范文大全]
大连开发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事指南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权限
开发区环保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开发区环保局提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验收办理流程图
三、建设项目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间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开发区环保局提出该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保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3个月内,向开发区环保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理由及拟验收时间,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报材料
依法由开发区环保局验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开发区环保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管理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复印件1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2份。
2、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管理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复印件1份;产生危险废物的附危险废物处理情况说明1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2份,需要监测的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2份。
3、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管理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复印件1份;产生危险废物
1的附危险废物处理情况说明1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2份,需要监测的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份。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查的其它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属于开发区环保局验收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五、审查与决定的标准
1、建设前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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