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大连开发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事指南.doc-大连(精)[范文大全]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设施投入生产或使用)

办理对象本区的个人和企业。

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环评及其批复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动,且项目开工建设时间距离环评批复时间未超过五年;

2.污染类建设项目需运行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验收监测结果的达标率达到80%以上;

3.对于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线性工程以及港口等生态类建设项目,需运行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近期预测生产能力(或交通量)75%以上的情况下进行;如果短期内生产能力(或交通量)确实无法达到设计能力75%或以上的,验收调查应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并注明实际调查工况、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近期的设计能力(或交通量)对主要环境要素进行影响分析;

4.环境保护设施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且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

5.其他环保审批中规定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

窗口办理流程当事人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收齐资料,打印回执→业务科室对申请单位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和其他环保设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后,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或运行通知,建设项目主题工程和环境保护设施投入实物运行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未完,全文共3179字,当前显示104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