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使新引进人才到校后能保持科学研究和科学创新的连续性,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校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提高我校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与审批
1.申请对象为经学校审批同意、可资助科研启动经费的新引进教师。
2.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程序为。申请人填写《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可从科研处网页下载),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由人事处提出学校聘任意见和可申请的经费额度、科研处组织项目评审后,报请校领导审议并确认。
3.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的项目应具有科学研究工作基础,具备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思想新颖,科学性、创新性强,有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具有预期的成果,经费预算合理。
二、科研启动经费的立项与实施
1.科研启动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批准后第一次划拨资助金额的50%,中期检查后根据专家对进展情况考核意见再行下拨剩余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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