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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网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书

不予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臧玉标,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20826196712211658,住阜宁县阜城镇胜利路15号,手机号:13851336637。

申请人不服阜宁县公安局于2013年12月16日作出“阜公(向)不立字[2013]13号”的决定,现特依法向阜宁县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请求,事实以及理由

一、依法撤销“阜公(向)不立字[2013]13号”,对赵国华等人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


(未完,全文共1256字,当前显示2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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