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集团公司顾问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司人〔2013〕231号
关于印发《集团公司顾问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
《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顾问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经集团公司2013年第二次党委常委(扩大)会暨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铁十七局
2013年8月3日
—1—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顾问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顾问聘请、管理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企业顾问的咨询指导作用,加快提升集团公司管理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聘请顾问的类型
(一)集团公司技术(专家)顾问;
(二)集团公司经济、法律顾问;
(三)集团公司部门、单位技术顾问;
(四)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督导顾问。第三条
集团公司聘请顾问的范围
(一)曾担任集团公司领导职务且已退休的领导干部;
(二)曾担任集团公司三总师副职且已退休的领导人员;
(三)具有专业特长且已退休的集团公司其他人员。第四条
集团公司聘请顾问的原则
(一)坚持工作需要、发挥作用原则;
(二)坚持集团公司聘用和部门(单位、项目)自行聘用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一年一聘、一事一聘、因需续聘等多种聘请形式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集团公司聘请顾问的方式
(未完,全文共1553字,当前显示50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