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集团公司顾问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聘用护士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医疗事业发展的需要,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单位自主用人和职工自由择业的用人机制,根据《护士条例》和上级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聘用护士的报名条件:
1、首次聘用年龄为25岁以下。
2、具有全日制正规院校护理专业(或助产专业)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及面试合格。
4、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不符合以上聘用条件的,一律不予聘用。
第三条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报名,填写报名表。
2、审验毕业证、身份证和执业资格证。
3、证件审验合格后统一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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