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部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定稿]
******学院
基本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建工程招标活动,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建工程指校园基础设施和建筑物及附属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改、翻修和维护等项目。基建工程招标包括基建工程相关的施工、服务及货物等招标项目。服务项目为学校各类基建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咨询服务。货物项目为与工程建设有关,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第三条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招标活动,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未完,全文共1537字,当前显示50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