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门店业主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人居住环境和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1号令)、《国家团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73号令)及《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西湖桥社区范围内门店业主在经营过程中,所应承担的管理责任明确如下。
一、临街门店经营户及业主在经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守法、诚信,具体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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