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站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维修,统一调度
第二条其职能。管理和调度车辆,负责车辆加油,负责车辆维修前的初验和维修后的验收提车,抓好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工作考核,负责车辆使用成本的安全管理、教育、工作考核,负责车辆使用成本核算、统计、上报。
第三条车辆使用统一调度方式。按办公室制定的值班表在办公室轮流值班并随时接受临时工作按排。
第四条车辆维修,有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单位(通常招标确定)。驾驶员不得擅自修车,车辆故障需维修时,加驾驶员书面申请[注明故障现象、故障部位(件)故障原因等]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维修。
因公出差,车辆在外地(指市外)出现故障就地维修,应立即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前往结算费用或视情而定。
车辆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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