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运公司公务车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集团公务车辆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结合集团《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本集团范围内所有的公务车、驾驶员。
2.公务车的购置
2.1集团公务车根据管理及服务生产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
2.2公务务的购置严格执行报批制度。集团总部及各单位需购置公务车的,必须书面申请,经集团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
2.3公务车统一由集团机务管理部负责采购。
3.公务车的管理机构及职能
3.1集团办及各基层单位行政(综合)办公室为公务车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务车的统一管理和调派。
3.2集团机务管理部和各单位机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的日常保养、维护、年度审验以及有关证件保管等。
3.3集团安全稽查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务车日常使用情况,对违法违规的责任人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集团安全稽查部和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公务车的保险投保,以及处理公务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负责对事故责任人依据集团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及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4.公务车的驾驶规定
4.1公务车必须由持有集团公务车准驾证的驾驶员驾驶,严禁把车交给无准驾证的驾驶员驾驶。
4.2公务车准驾证由集团安全稽查部考核发放,并作为许可驾驶集团公务车的证件,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以备检查。
4.3公务车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和集团行车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以及行为规范,平时自觉按要求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保证行车安全。
14.4单程运行距离超过50公里的公务用车,必须安排专职的公务车驾驶员驾驶。
5.公务车使用的申请和派车程序
(未完,全文共2126字,当前显示7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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