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运公司公务车使用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医学部公务车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学部公务用车的管理,明确相关职责,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医学部公务用车的工作实际和需要,参照学校有关公务车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学部公务车班由医学部办公室直接管理。人、财、物归属医学部办公室,具体管理与调度由医学部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三条医学部公务车的使用范围是:
(一)现任医学部领导的公务用车;
(二)北校区已离退休的校级领导和享受厅局级以上待遇的老干部的公务用车;
(三)医学部公务用车;
(四)经医学部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的用车。在保证前述公务用车前提下,经医学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供北校区其他单位租用。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四条医学部办公室负责公务车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负责公务车的日常调度、保养维修、年检考核、费用交纳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学部办公室综合科设公务车调度员具体负责公务车班的日常事务:
(一)负责医学部领导日常工作以及医学部重要接待活动的用车安排;
(二)负责建立车辆行驶记录、车辆里程统计、驾驶员工作量考核、车辆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等制度规范;
(三)负责车辆涉及的路桥费、油费、维修费、车辆保险、出差费等各类费用的审核和报销工作;
(四)定期审核和统计公务车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五)定期检查公务车维修保养情况;
(六)负责公务车的年检、购置和车辆保险的购买工作。
(七)及时处理公务车涉及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第六条公务车班设班长一名,其职责是:
(一)负责司机的考勤管理和值班安排;
(二)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
(三)协助开展驾驶员的聘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协助开展路桥费、油费、维修费、车辆保险、出差费等各类费用的审核和报销工作;
(五)协助进行车辆行驶记录等相关统计工作;
(六)协助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七条公务车班的汽车,原则上必须由固定驾驶员(车辆保管人)驾驶,有需要时可临时调配驾驶员。车辆保管人必须严格按规定驾驶、保养汽车,并处理与汽车相关的事务。
第八条公务车班各岗位名单和分工由医学部办公室商定。
第四章用车程序
第九条公务用车遵循如下派车程序:
(一)用车联系人须事先填写《医学部办公室车辆使用登记单》提出用车申请,交至医学部办公室综合科公务车调度员(以下简称调度员)处(在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告知调度员,事后及时补单);
(二)调度员根据用车的先后和轻重缓急,安排车辆和驾驶员;
(三)调度员将最后的派车情况反馈给用车联系人,用车联系人应及时予以确认。
长途派车一般应提前2-3天提出用车申请。
第五章出车规定
3第十条驾驶员出车按如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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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