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运公司公务车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派车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规范公司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相关费用,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开乐公司所有员工因公务需要,使用公司所属产权车辆的,均要遵守此管理办法。
3.归口管理
开乐公司办公室负责全部车辆的管理和调度工作。
4、公务用车应坚持科学、合理、节约原则,根据批准权限进行审批。
4.1市内处理一般业务工作,原则上不派车。下列情况可以安排用车:①财务人员有现金进账或取现;
②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处理紧急业务;③公司晚间加班人员的接送;④采购急需的物品;
⑤公司总部总经理助理以上级别、各事业部总经理或子公司负责人因公用车。
4.2公司总经理助理级以下人员(含陪同人员)2人以下在市区以外公务,原则上不派车。下列情况可安排用车:
①公司副总以上级别及享受公司副总待遇的人员用车;②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处理紧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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