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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调查与思考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是涉及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全国、省、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最近,我们按照市委的要求,就当前我市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立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运作情况和今后如何完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基层民警和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深入公安基层单位、部分区(市)县委政法委和当地财政部门以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专题调研。调研结果表明,我市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以逐步完善,确保公安机关经费的有力保障和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一、我市建立公安经费保障机制的基本情况

我市公安机关共有在职民警14119人,其中市局机关3957人,区(市)县局机关5686人,基层派出所4476人。下设20个区(市)县公安(分)局和27个业务处队(包括消防支队、武警支队、航天城分局)。与全国十六个信息交换城市相比,我市警力规模列第九位,万人警力指标仅比重庆略高,列倒数第二位,警力资源总量不足;立案数量低于4个直辖市,列第五位。近年来,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不断显现,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年均立各类刑事案件6至7万起,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公安机关肩负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近年来,市和区(市)县两级政府对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一直采取的是财政预算+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安排+各类捐赠的模式,收入极不稳定,开支缺口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一直处于较为紧张和困难的窘况,不少区(市)县公安(分)局和基层派出所房屋破旧,装备落后,民警待遇落实非常困难,严重影响到办公、办案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反映越来越强烈。

今年全国和省市公安工作会议召开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委政府对公安经费保障工作非常重视,下发了专门文件,要求各地建立公安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公安经费的充分保障。我市市县(区、市)两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3‟13号、川委办„2004‟1号和成委办„2004‟23号文件精神,努力调整支出结构,从机制上解决公安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通过近半年时间的调研和工作,全市市县(区、市)两级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已初步建立,公安机关的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按照市确定的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标准,今年新都区、新津县、郫县、双流县已落实核定标准,其他区(市)县承诺在2005年达到市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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