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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标(议标)管理办法

【法规标题】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商务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字号】

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颁布时间】

2011-12-7【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http://www.xiexiebang.com/aarticle/b/c/201112/20111207879070.html【全文】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

商务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已经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管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活动,保障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以投标或议标方式承包合同报价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在对外投标或议标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以下简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是指中国的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工作。

商务部建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管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第五条国家鼓励对外承包工程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申请融资、办理保函等业务。开展上述业务应当符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第六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通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申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申请核准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情况说明;

(二)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经商机构出具的意见;

(三)有关商会出具的意见;

(四)需境内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或信用保险的项目,需提交境内金融机构出具的承贷或承保意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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