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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代征绿化用地代征市政道路建设用地移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密政发„2012‟19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代征绿化用地代征市政道路建设用地

移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代征绿化用地、代征市政道路建设用地移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第3次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密云县代征绿化用地、代征市政道路建设用地移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代征城市绿化用地、代征市政道路建设用地(以下简称“代征绿地、代征市政用地”)管理,实现本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绿化目标,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和《北京市代征城市绿化用地移交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代征绿地、代征市政用地,是指按照全县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明确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征地及搬迁安置,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公共服务绿化用地及市政道路建设用地。

第三条。密云县园林绿化局为本辖区内代征绿地的接收、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接收的代征绿地进行规划、建设和监管。密云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为本辖区内代征市政用地的接收、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接收的代征市政用地进行接收、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通过政府储备开发或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代征绿地、代征市政用地的移交方法: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完成用(征)地补偿、搬迁安置、土地平整等工作后(不得将现状为绿地的代征绿地圈进项目红线范围内),由县国土分局、县园林绿化局及县市政市容委进行联合检2

查验收。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按照规划审批文件所规定的代征绿地、代征市政用地位置、数量和界限,与县园林绿化局、县市政市容委签订《代征绿地临时委托管理协议》及《代征市政道路建设用地临时委托管理协议》,将代征绿地、代征市政用地临时委托县园林绿化局及县市政市容委实施建设和管理。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在完成土地出让(划拨)60日内,土地一级开发业主与县园林绿化局、县市政市容委办理代征绿地、代征市政用地移交工作,同时签订《代征绿地移交协议书》、《代征市政用地移交协议书》。

第五条:直接实施征地、拆迁的项目,代征绿地、代征市政用地的移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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