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收工作规程(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为规范税务机关契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做好我市契税的征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一、契税征收规程适用范围
北京市契税申报征收、减免税、退税、不征契税政策的界定及纳税服务等适用本规程。
二、契税征收机关、征收窗口的设置及征收方式
契税征收机关为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
契税征收地点为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负责契税征收的窗口和在各级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场所设置的契税征收窗口。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发证和市建设委员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办公场所的征收窗口由其所在地的区(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设置。
契税采取由纳税人上门申报,税务机关在征收窗口直接征收的工作方式。
三、契税征收窗口的岗位设置及职责
契税征收窗口的岗位设置,应本着明确责任分工,衔接有序、制约高效,方便纳税人的原则,设置岗位。各岗位应严格完成工作内容,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一)受理岗位
受理岗位负责受理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申报资料,确认纳税人申报资料的齐全、有效,并对征收、不征契税政策的界定、减免税及退税的政策依据进行初审。
(二)审核岗位
1.负责审核受理岗位移交纳税人的申报资料,确认征收的政策依据,核对计税依据、适用税率、计征税额、应纳税额。
2.负责审核受理岗位移交的纳税人不征契税政策界定及减免税的申报资料,确认减免税的政策依据及减免税额。
3.负责审核受理岗位移交的纳税人退税申请资料,确认退税的政策依据及退税额。
(三)征收岗位
1.负责打印专用税收缴款书。
2.负责收取现金税款并打印契税完税证。
3.负责办理自征税款的汇总缴库手续。
(四)管理岗位
负责税收票证和档案的管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五)纳税服务岗位
负责契税的政策咨询和涉税服务。
以上岗位的设置,由各区县局、分局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设置相应岗位,也可合并岗位,但必须设置两个以上岗位。
四、契税征收窗口各项工作的具体流程。
(一)申报征收契税
1.申报受理
(1)申报契税时,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有关申报资料。
(2)征收窗口的受理人员对于纳税人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即时受理。
(3)根据纳税人的情况,将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资料录入契税征管系统并打印《契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附表1),交纳税人进行确认并签章。
(4)征收窗口的受理人员将《契税纳税申报表》及申报资料移交审核人员,转入审核征收。
2.审核征收
(1)资料审核
征收窗口的审核人员对于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转入征收环节。
(2)税款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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