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李秀恒,男,1932年2月15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
住大庆市龙凤区龙华路46-15-4-301室
被申请人: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铁东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朱振海职务:村委会主任所在地:龙凤区铁东村
申请事项
1、调取龙凤国土局王海涛现场测量的数据及土坑的照片
等现场勘察资料。
申请理由
该证据能充分证明现场勘察的土坑照片系原告承包的60亩土地未建完的大棚地址。故申请法院调取。
申请人:
2012年4月24日
民事起诉状
(未完,全文共717字,当前显示21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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