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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范文合集

厦门安置房建设模式比较研究

[摘要]安置房建设是推进各类拆迁的前提和基础,是目前各项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些年,为推进安置房建设,各地都积极探索有效的建设模式。厦门舍弃了过去的收购企业已建成房源作安置房的模式,也较少采用合作建设安置房的模式,而是实行项目代建制。代建制相比于收购模式,优点十分突出。对此,我们结合安置方式等问题对收购模式和委托代建模式从安置实物、经济成本、居民意愿、后续管理、建设周期及居民未来就业等方面作了较全面的比较,提出要不断致力于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完善模式,加快推进安置房建设。

[关键词]安置房;建设模式;安置方式;政策创新;和谐共赢

安置房建设已成为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安置房建设是推进各类拆迁的基础和前提,关系到城市建设与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到政府诚信、关系到社会稳定,是目前各项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一项民心工程。本课题对厦门安置房建设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的路径和对策建议,以期在推进厦门深度城市化、实现城乡一体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实现新突破,为打造“五个厦门”创造条件。

一、厦门安置房建设概述

所谓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以及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买卖除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要受当地政府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安置房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因为重大市政工程建设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置商品房,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之间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被安置人购买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商品房相比,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限制,即可以自由上市。

厦门市委市政府将拆迁安置房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体系予以统筹推进,按照最适宜居住的环境和最便捷的出行原则,拿出很好的地块,与高档住宅区同时规划建设安置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住宅办与全市六个行政区都规划建设了安置房。到2010年底,已建成安置房项目56个,可提供安置房37500套。2011年规划安置房建设项目共有92个:市住宅办直接负责的有17个;思明区9个;湖里区32个;海沧区10个;集美区17个;同安区3个;翔安区4个。

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07]266号)文件精神,厦门安置房建设舍弃了过去的收购企业已建成的房源作安置房的模式,也较少采用合作建设安置房的模式,而是实行项目代建制。项目代建制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具体来说,代建制就是政府选择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期法人,运用专业化项目管理手段,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项目组织管理模式,以促使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使用”职能的分离,并借助机制、法律、市场三因素对项目投资进行预算硬约束,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具体实施中,各地的做法和效果不太一样。杭州市主要采用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即pe模式);厦门则主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即epc模式);代建模式还包括代开发回购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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