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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车管理试行办法

陕西国林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了严格管理并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确保陕西国林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公务用车,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所指车辆为公司固定资产中所列各办公用车。

一、车辆的购置和配置

1.1公司需要购买新车辆时,由综合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列明购车缘由及申请购买车辆的型号、市场价格、预估税金及保险费用等),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购置

1.2车辆购置后应将发票交由财务部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及保险等票据交由财务室进行统一登记和保管

1.3除给公司领导配备的车辆外,公司其他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原则上不单独配置车辆。各部门及个人在办理公司业务需要使用车辆时可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配。

二、车辆的使用

2.1公司部门及个人需使用公司车辆时,应在综合办公室填写《公车使用审批单》(附表1),由综合办公室进行出车安排。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联系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请求出车,用车部门或个人在返回公司后及时补办《公车使用审批单》。

2.2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而车辆无法满足调配时,综合办公室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而延误工作。对无法安排的用车,综合办公室应在《公车使用审批单》上注明。

2.3公司车辆一般不得外借或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外借或公车私用时应由经办人在填写《公车使用审批单》时注明并经总经理批准,在综合办公室办理登记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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