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湖南省校方责任保险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安全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湘教发[2008]70号)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推进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26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校方责任保险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
省、市、县三级应分别成立校方责任保险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各级协调小组由同级勤工俭学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勤管部门)、承保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顾问单位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外聘若干名该领域专家作为成员。勤管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承保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顾问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各级协调小组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所在地域校方责任保险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制订本级工作计划及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域校园风险宣传及预防工作,讨论本地域重大疑难案件理赔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统计工作等。省级协调小组负责组织编写全省性校园风险预防与转移宣传资料。各级协调小组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分析、决定责任保险的有关事宜。各级勤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工作及费用由各级风险管理顾问单位和承保保险公司依法依规承担。
二、切实做好承保保险公司的选定工作
1、省级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中标保险公司。县市区在省公布的中标保险公司中选定一家同时承保本地域校方责任保险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2、各市州根据省里的统一安排,组织所属县市区及市属学校填写《校方责任保险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承保保险公司选定表》(见附件一),在省公布的中标保险公司中按第
一、第
二、第
三、第四顺序依次选定承保保险公司。
3、各市州收齐县市区选定表后,填写《校方责任保险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承保保险公司选定汇总表》(见附件二),将选定表和汇总表以纸质及电子文档同时上报省教育生产装备处。
4、省装备处召开全体中标保险公司省级公司负责人会议,通报各县市区及市属学校选定的第一顺序公司为该区域内唯一承保保险公司,其他保险公司不得在该地域开展相关承保业务。
三、高度重视风险预防与宣传教育
1、每学年开展一次风险查勘及提示活动。
各级协调小组每学年应结合开学前工作,将《校园风险自查表》(见附件三)发放给所属的全体投保学校及幼儿园;学校及幼儿园应全面开展风险自查,如实填写自查表,并以纸质及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上级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在收齐自查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应将自查表的电子文档上报上级协调小组;同时组织本级风险管理顾问单位和承保保险公司,对自查表中反映存在有校园风险问题的学校及幼儿园进行现场风险查勘,并对在自查表中未反映有校园风险的学校及幼儿园进行抽查;现场风险查勘应全面进行,不仅限于自查表中反应的校园风险问题。承保保险公司在现场风险查勘后,应尽量在现场向学校提交风险提示报告,如无法现场提供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协调小组提交风险提示报告的电子文档。各级协调小组每半年末应向上级协调小组报送本地域所有风险提示报告的电子文档。
2、各级协调小组应定期免费向所属的全体投保学校及幼儿园提供各种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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