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暂行办法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休闲农
业示范点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局(农委)、旅游局(委):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决定》,促进全省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农业厅、省旅游局制定了《湖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湖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休闲农业的发展,规范和提高休闲农业点的经营管理水平,满足消费者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休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休闲农业是指利用农村田园景观、农业生产和设施、农产品加工和农耕文化等农业资源条件,以农业产业为依托,为消费者提供观光、休闲、体验等多项服务,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的一种新型农业产业形态。
休闲农业示范点是指经营管理规范、基础设施健全、服务功能完善、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单个或集中连片的多个休闲农业经营实体,包括休闲农庄、农业观光园、农业科技示范园等。
第三条湖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二年。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经营管理条件。
(一)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正常经营二年以上;
(二)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三)管理制度健全,接待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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