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用地审批征地程序
1、用地预审。用地单位在用地项目立项前,必须向县国土局提出用地预申请。县国土局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部《限制、禁止用地目录》、拟建项目的投资强度等对用地情况进行预审,并出具预审结果批复。
用地预审时,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六项):
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②预审申请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③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④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或者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承诺。⑤是否压覆矿床证明材料。
⑥建设用地平面布置图和位置图。
2、受理征收土地事务。县国土局用地股在受理征地申请时,申请单位要提供以下资料(四项):
①用地单位的《用地申请报告》;
②发展计划局批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③城镇规划局签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④环保局的项目环境评价意见。
3、征收土地调查。征地调查的具体工作包括(三项)。权属调查、地类调查(地类表见附件)、地上附着物调查等。
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各地类进行核对并现场划分,对青苗情况和权属界线进行图上标注;被征地农户签字确认情况,签字确认的结果作为征地补偿的基本依据。
调查中,征地范围定界由有土地勘测定界资质的专业测绘单位操作。测绘单位进行分地类面积测量,最后提供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4、听证。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要求举行听证的,由国土局组织听证。
5、上报用地审批资料(十个)。建设用地报批基本过程是:对基础资料齐全的,由用地股拟定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供地方案),国土局签署意见,呈报县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市政府、省政府审批。
上报材料包括:
①建设用地申请表;
②"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供地方案);
③发展计划局的项目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④用地预审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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