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业发展基金征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发布单位】
80608【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99-07-02【生效日期】
1999-07-02【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大连市外贸发展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1999年7月2日大连市政府)
第一条第一条为有效地发挥外贸发展基金的作用,增强外贸出口的实力和后劲,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有进出口经营权或有创汇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
第三条第三条外贸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既要体现扩大出口的政策导向和扶持外向型企业的发展战略,又要考虑投入产出的比例和实际效果,保证外贸发展基金逐年滚动积累。
第四条第四条大连市外贸发展基金是市政府建立的用于调节和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发展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
(一)优先扶持大宗商品,特别是机电产品、高科技和高附加值产品、名牌产品及有一定辐射力的地方工业产品的出口。
(二)营造国际商贸大市场项目的市场调研、招商引资的前期工作。
(三)引进国内外有出口能力的外向型或专利技术等项目的前期工作。
(四)培育新的出口示范企业,特别是农、林、牧、副、渔行业名、优、特、新产品基地的前期建设。
(五)市场前景较好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前期工作。
(六)开拓多元化市场,到非洲、南美、中东、东欧等风险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推销商品或办展、参展。
(七)外贸出口方面的重点课题研究。
(八)促进电子商务和出口信息网络的建设。
(未完,全文共1940字,当前显示6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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