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的使用率和管理的有效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周转房系房屋所有权归学校的教职工住房(含集体宿舍)。
第三条周转房用于本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且在本市无住房人员的有期限租赁,周转房只限于承租人自住。
第二章周转房租赁及退租
第四条租赁对象
正式在编在岗并符合学校周转房租赁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租赁条件
(一)未承租、借用任何单位的公房;
(二)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专用房、商品房,未享受过国家批地建房等优惠政策的本市无住房人员;
(三)未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本市无住房人员。
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第六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两年,租住期满,应向学校退还周转房。
第七条租金标准
(一)按照周转房的地段、房屋状况设定租金标准。
(二)承租人在租赁协议期内购买了住房,应自购房合同载明的交房日期六个月后向学校退还周转房。除此以外,协议期内如出现不符合租赁条件的情况或租住期满后仍拒绝搬出周转住房者,以同类地段市场价格的150%收取房租(市场价格每年年初在总务处网站上公布),租金直接从租住者工资中扣除。
水电、煤气使用费及有线电视、电话、网络开通使用费等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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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租住程序
(一)学校各类新引进人才的租住由申请人携人事处出具的住房联系单到房产管理中心办理,在填写申请表并签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租赁协议》、交纳租住保证金后入住。
(二)其他人员的租住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一经批准后,签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租赁协议》,交纳租住保证金后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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