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日期:2015-04-10来源: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综合科
2010-2011学年校政字33号签发人:陈一兵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周转房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6月7日经2010—2011学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周转房管理体系、有效利用我校周转房资源,更好的为学校发展总体目标和师资队伍建设服务,根据国家、北京市及我校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周转房,系指房屋产权归属中国人民大学(以下统称“学校”),位于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院内可用于周转居住的成套住房。学校统一对周转房进行基础维修,使其具备较为完善的入住条件。学校产权所有的其它区域的周转房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制定。第三条
为使周转房能够有效周转,周转房管理依照契约管理、有偿使用、限定租期、参照市场租金、学校适当优惠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人事处会同周转房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申请人资格认定工作,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周转房屋管理工作。承租人所在单位作为担保方,为承租人履约行为提供担保。
第二章
租赁对象及用房标准
第五条
首次申请租赁周转房的职工原则上应为2003年12月31日后到校工作且夫妻双方在京无住房的正式职工,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高层次引进人才,可申请两居室或三居室;
(二)新到校工作受聘教授岗位的职工,可申请一居室或两居室;
(三)新到校工作受聘副教授岗位的海外归国博士,可申请一居室或两居室;
(未完,全文共2347字,当前显示73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