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

来源:福房网

2005-06-2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第一条、为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颁发的《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闽政[1996]2号)以及《福建省房改领导小组关于确认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解困项目暂行办法》(闽政[1997]08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批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计划与规划;组织和监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及售后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按标准建设的普通住房,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安居工程”、“广厦工程”和“解困房”、“廉价房”等。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对象;具有本市城区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和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等拆适安置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中低收入标准由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为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可以组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公司,也可以委托有实力的内、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选址定点,要本着有利工作、方便生活、节约用地的原则。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则和城市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并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立项,计划部门就对资金来源明确的,在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中按人个建房优先给予安排。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确认报批程序:

1、项目单位须持有关文件资料,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向市房管局(市房改办)提出申请

2、由市房管(市房改办)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如需要占有耕地人转报省房改办审批确定。然后按建设审批程序向有关部门审报。

3、各单位应于当年的10月份将下一年度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报市房管局(市房改办)。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申请报批应提供的材料:


(未完,全文共2983字,当前显示95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