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九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法规名称】
九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10〕115号
【颁布时间】
2010-8-6
【正文】
九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八月六日
九江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年决战工业2000亿的意见》(九发〔2009〕10号)精神,加大强攻工业力度,加大扶持工业技术改造力度,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以下简称“技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拉动工业技改投资,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改资金是指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节能改造、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技改资金安排原则以财政贡献率大小为依据,扶优扶强,突出重点,培植和壮大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工业企业,以提高工业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为目标,同时考虑项目建设的社会效益。
第四条技改资金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各司其职。市工信委负责组织技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和备选项目库,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
市财政局负责进行技改资金预算安排,参与项目审核及会同市工信委下达项目资金,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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