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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九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法规名称】

九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大九江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试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10〕50号

【颁布时间】

2010-6-28

【实施时间】

2010-6-28

【正文】

九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大九江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试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大九江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六月二十八日

九江市大九江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九江规划区农民建房行为,改善农民居住环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构建大九江城镇格局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规划指导、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区别对待,节约土地、改善环境,依法审批、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大九江规划区范围:

(一)中心城区所辖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全部行政辖区范围及庐山风景名胜区所辖范围;

(二)《九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规划区范围(沙河街镇,西起长江二桥与宁樟高速连接段,东止105国道,北至八里湖边,南至毛桥);城子镇、

港口街镇、城门乡、狮子镇、马回岭镇、岷山乡的全域;新合镇、新塘乡、涌泉乡沿双瑞路以北区域;

(三)《星子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规划区范围(南康镇,东、南至鄱阳湖,北至白鹿镇胡家垄,西至帅家湾)、白鹿镇、温泉镇及环庐山公路外围500米范围内的各村镇;

(四)《湖口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规划区范围(双钟镇,东至凰村乡东界,南至马影镇南界,西至南北港湖区,北至长江)、马影镇以及凰村乡、流泗镇铜九铁路以北区域

(五)《瑞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规划区范围(含湓城办事处、桂林办事处、赛湖农场行政辖区、南阳乡部分用地、码头镇)、九瑞码快速通道两侧的白杨镇、武蛟乡

第二章建设模式

第四条中心城区及九江县、星子县、湖口县、瑞昌市(以下简称三县一市)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及周边重点控制区域内采取统规统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方式,按照新市民公寓的标准建设公寓式居民小区。

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及周边重点控制区域为东至城东工业基地、芳兰大道、姑塘化纤工业基地;南至姑塘镇、庐山风景名胜区、东泉路;西至赛湖东岸、城西港区西边界线;北至长江。

三县一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及周边重点控制区域由三县一市政府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自行确定。

第五条中心城区及三县一市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及周边重点控制区域外,采取统规自建(统一规划,自行建设)的方式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统规统建。

第三章规划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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