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
2010-01-2611:46:00浏览次数:329文章摘要:
关键词: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颁布日期】
19980311
【实施日期】
19980311《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1月14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章名】
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警戒带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安机关依法有效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警戒带,是指公安机关按照规定装备,用于依法履行职责在特定场所设置禁止进入范围的专用标志物。
第三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特定场所履行职责时,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使用警戒带。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警戒带,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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