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静安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根据《上海市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4〕3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文广影视〔2016〕995号)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静安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活力,塑造静安文化品牌,全面推进静安文化发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静安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第三条(管理部门)

静安区文化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组织项目验收。

静安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第四条(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根据本区文化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使用管理

第五条(项目指南)

区文化局根据文化发展规划和当年文化工作实际情况,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六条(项目申报)


(未完,全文共1486字,当前显示49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