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克拉玛依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克拉玛依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管理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克拉玛依市科技计划(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研发资金”)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以项目形式实施的相关科学技术活动。
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市科技计划,由具有实施能力的单位、团队承担,并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科学研究、试验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具体活动。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相关事务性工作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
第三条
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遵循信息公开、利害关系人回避等原则,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对项目全周期实施痕迹信息进行记录,实现全流程可查询、可申诉、可追溯、可问责。
第二章计划和项目管理
第四条
市科技计划体系由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基金、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科技惠民计划、创新平台专项、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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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才工程、知识产权专项和其他专项共8类计划(专项、基金等)组成。各计划主要支持方向如下:
(一)科技重大专项。支持以产学研合作形式或企业联盟形式协作攻关,在设定时限内解决全市重大战略技术或产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或产品相关技术瓶颈问题,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引领。
(二)成果转化基金。主要支持以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为基础,进行后续试验开发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三)科技合作交流专项。主要支持通过地区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者协议框架确定的,并对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科技援疆”、“智力援疆”、“四地五师融合发展”等地区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四)科技惠民计划。重点支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制度性现实问题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探索,以及围绕事关民生保障的人口与健康、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农业、环境、建设、交通、检验检测等领域开展公益性课题研究。
(五)创新平台专项。主要支持相关单位获取国家和自治区级科研创新平台资质(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特色产业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创新空间等),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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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创新活动的服务工作。
(六)创新人才工程。主要支持以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为核心的科研团队,瞄准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目标,开展对物质条件依赖度较低的相关课题研究。
(七)知识产权专项。主要支持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公众、企业、中介机构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等相关活动,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为企业发展壮大以及开拓外部市场保驾护航。
(八)其他专项。主要支持前七个专项不能涵盖的其他科学技术活动,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奖励、完成上级科技项目补助、科学技术普及”等。
第五条
在保持计划体系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本市产业政策、机制体制改革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六条
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5年,其中。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为3-5年,其他各类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2年。项目资助形式一般为无偿资助、无息借款、政策性兑现、股权投资等,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发展。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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