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标准
1目的为加强科技项目的管理,加快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步伐,提高河南分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实施科技兴企战略,提高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适用于河南分公司。
3内容
3.1科技项目开发资金
3.1.1科技项目开发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1)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的,河南分公司每年科技计划项目资金;
(2)河南分公司用于技术改造或更新改造的资金;
(3)按财务制度允许在管理费用内支付的资金。
上述三方面的资金总量按不低于河南分公司年销售收入的1%掌握使用。
3.1.2河南分公司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的使用,原则上仅限于由河南分公司财务部进行统一经济核算的河南分公司直属生产、管理及科研单位。
3.1.3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每月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年度科技计划,编制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上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经批准后,由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科技项目轻重、主次和进展情况,统一安排使用。
3.2科技项目的立项申请
3.2.1凡属于能够促进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降低能耗及其他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加强河南分公司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且在河南分公司范围内尚未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都可以作为科技(含新技术开发、科研和成果应用)项目立项。
3.2.2科技项目原则上由河南分公司直属的某项新技术的使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科技项目立项申报表》。
3.2.3对于总经费概算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大中型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事先进行预可研,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发展方向和河南分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2)预期在技术上能达到的水平,并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较;
(3)从国家产业政策、当前的生产技术水平、生产基础条件、市场情况、社会文化环境、资源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应具有应用价值和推广前景,以及技术上的可靠性、应用上的可行性;
(4)对预期取得的技术经济指标和社会经济效益,项目投资额度、投资回报率等方面综合评估,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计算依据;
(5)从研发人员条件、物质条件和其他相关条件考虑,按计划目标和进度实施的可行性。
3.2.4《科技项目立项申报表》应于每年的8月31日前上报技术开发部,由技术开发部组织初步论证。根据初步论证结果,科技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技术开发部论证。
3.2.5由河南分公司进行统一经济核算的河南分公司直属技术开发机构所必需的用于科研和技术开发的,单台价值在十万元以下的专用仪器仪表和设备,可按年度向技术开发部申报购置计划,由技术开发部负责审核批准,从当年度科技计划项目中列支。若未列入科技计划,但是科研急需的专用仪器仪表和设备,可向技术开发部申请购置,由技术开发部负责审核批准,从当年度科技计划其它项中列支。
3.3科技项目的评审和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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