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管理办法
第一条职工食堂为综合部职工福利设施,不搞经营承包,由综合办负责业务管理。
第二条职工食堂炊事机械、器具由综合办提出申请,项目经理审批后安排购置。
第三条职工食堂日常发生的燃料动力费,劳保用品费,卫生消杀费,检疫检验费由综合部承担。
第四条职工食堂工人工资由综合办会同劳资员定岗定员,执行包干工资制。第五条职工食堂设管理员一名(专职),在综合办的领导下。按照食堂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第六条职工食堂设兼职库工及采购员各一名,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第七条职工食堂从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到出售环节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确保职工饮食安全。炊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验;食堂工作须接受晋中防疫站的检疫指导,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品采购除特殊品种外,原则上执行合同供货制,统一到工商资质完备,信誉良好,卫生检疫合格并办理了卫生许可证的供应商集中采购,按月结算。
第八条综合部职工实行集中就餐制,每人每日伙食原则上收费15元(随市场物价的变动适时调整)。
第九条综合部及各分综合部加班或因工误餐,由本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综合部领导批准后,综合办公室在职工食堂安排就餐,其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第十条各单位人员就餐实行自助制,食堂原则上按成本售饭,综合部不进行补贴。食堂应明码标价,并向职工按周公布主要食品、物品采购价。
第十一条职工食堂接待来宾,须严格执行综合办规定的标准及程序。第十二条职工食堂承担的大型节假日或庆典活动的会餐福利任务。届时由综合办公室提请项目经理规定标准和范围。第十三条职工食堂应完备防火、防盗、防投毒设施及措施,食堂重地严禁闲人进入。
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炊事人员必须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四不”(操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用手直接取食物、不用手接触票币)。
第二条办公室、餐厅要做到“五净”(门窗净、地面净、桌椅净、墙壁净、餐具净)。
第三条库房应摆设有序,堆码整齐,干净清洁。做到“三无”(无鼠害、无虫害、无霉变)。
第四条不准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添加剂和染色剂。第五条坚持定期消毒,做到餐具一天一消毒。
第六条
灶房要一餐一清洁。灶台台案无脏迹、无积垢、无堆积物;生熟制品、各类作料分开摆放,并有蝇罩尘罩。
第七条严禁就餐人员随地吐痰、乱扔乱倒饭菜。第八条严禁就餐人员在餐厅吸烟。第九条不采购腐烂变质食品。
第十条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熟食品必须存放在冷藏柜。
第十一条炊事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上岗;患传染性疾病的,不得上岗。
门卫制度
第一条
门卫上岗值勤,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并保持服装整洁,警容严整。第二条
值勤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串岗]、睡岗或无故不到岗。第三条
上岗时姿态要端正,注意警容风纪;值勤中要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第四条
门卫值勤时禁止打骂,嬉笑,看阅书报和听收(录)音机,严禁酒后上岗。
第五条
爱护值班室内设施,保持室内外的卫生。第六条
严格交接手续,按时交接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七条
凡在本单位施工的人员,必须佩带项目部的胸卡方可出入现场;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要临时出入,必须到门岗办理手续。
第八条
凡属项目部施工车辆,必须凭车辆通行证入内;外单位车辆临时出入的,必须经保卫科同意并在门岗办理手续后方可入内。
(未完,全文共4081字,当前显示135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