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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管理办法(草稿)

南陵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组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安徽省选聘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组字[2008]24号)等文件规定,根据我县实际,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按照“加强组织、服务农民、促进和谐、历炼人生”的目标要求来开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08年及以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

第二章选聘任职

第四条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原则上为3年。任满1个聘期后,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第五条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间,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也可根据村里实际,兼任远程教育管理员、妇联组织负责人等其他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按照有关程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第六条

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前,由县委组织部与其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大学生村官的任职,由县委组织部(县选聘办)统一提出意见,镇党委下发任职文件并报县委组织部(县选聘办)备案。党员大学生村官预备期满转正后,应及时调整为村党组织书记助理;当选村“两委”成员后,应及时调整为当选后村“两委”职务。

第三章服务管理

第七条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

大学生村官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镇党委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县选聘办)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第九条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十三项制度:

1、年度工作目标制度。大学生村官所在镇和村“两委”指导大学生“村官”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结合村实际情况,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制订详细的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2、调查研究制度。大学生村官结合基层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影响制约农村发展稳定的难点问题,年初制定计划,通

2过问卷、抽样、座谈走访等形式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每年撰写2篇以上针对性较强、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县委组织部每年开展一次优秀调研成果集中评选表彰。

3、专职专用制度。大学生村官必须专职专用,各县直单位、镇不得随意借用。大学生村官必须驻村工作,每月在村工作不少于22天。镇要建立大学生村官考勤档案,村要实行考勤记录,各镇每月要向县委组织部(选聘办)报送大学生村官考勤表。

4、工作汇报制度。县委组织部(县选聘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为大学生村官交流工作体会、工作方法搭建平台。镇党委每月听取一次大学生村官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进一步征求村党组织书记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管理情况,每半年形成汇报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县选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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