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财产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工会个案维权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认真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指导全省工会组织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基层工会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系统)工会在加强宏观参与、源头维护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个案维权的力度,维护职工和基层工会组织的具体利益。
第三条工会组织履行个案维护职责,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协商、调解为主、会员优先、覆盖全体职工的原则
第四条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履行个案维权职责,应当加强上下联系和内部协调,形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维权工作格局。个案维权的具体工作由法律保障部门牵头,办公室、组织、经济、宣教、女工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条个案维权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办案原则,凡属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和上级工会转办、交办的案件,各级地方工会、产业(系统)工会及基层工会须积极办理,不得推语、扯皮。
第六条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系统)工会应当指导、帮助基层工会切实履行维护职责,对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
为,督促基层工会敢于介入,善于维权,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基层工会在经过自身努力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可要求上一级地方或产业工会帮助履行维护职责。
第七条市(州)、县(市、区)两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在接到基层工会和职工的投诉、举报、报告,发现用人单位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在本级工会难以介入或者经努力问题难以解决的情况下,可要求上一级工会帮助履行维护职责。
第八条省总工会可以在下列情形下履行个案维护职责:
1、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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